1.在夫妇决定
离婚之际,遵循婚姻状况之前设立并成文的
婚前财产分配协议进行划分。而对于婚姻期间的
夫妻共有财产,将尊重平等的原则,由双方平均分配。
2.若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在婚前
财产分配文件中涉及到这一方的部分将进入法定的
继承程序范畴,其
继承权由配偶、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共同行使。类似地,在婚姻期间形成的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已故一方的那部分,也应当进入这样的继承程序予以分配。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任何
遗嘱涉及到此已故之人的财产处置问题,除非该遗嘱有相应规定,否则均应按遗嘱执行相关处理办法。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前财产再
婚后财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