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涉嫌犯有诈骗罪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
2、若公安机关决定对已经
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措施,必须在
拘留期内的第三天起开始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审核批准的时间,可以最多再延一到四个工作日。
此外,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集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进行案件审查的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30天。
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
欺诈手段,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并且要求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