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保险合同纠纷方面,以下为相关法院的
管辖范围:
1.正常情况下,案件将交由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或合同执行地的当地人
民法院审理;
2.若
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将由合同签署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标的资产所在地以及其他与争议事项存在实际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管辖,那么只要这样的约定没有违反
级别管辖的规定,就应被视为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