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熟知的
刑法典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称之为“
帮信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款来确定其法律地位的。在这个罪行中,如果
行为人在明知道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为他们的
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此类罪行。
至于涉及到
诈骗金额高达四万四千元的情况,具体的刑期则需要根据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包括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是否存在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因素,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一般来说,这类
犯罪的
刑罚通常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并处或单
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