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并不被允许通过
医保来进行赔付,此类费用通常是由
肇事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在医保中难以获得报销。
然而,若出现无法找到肇事方或对方不愿负责
赔偿的情况,可以尝试先从医保中获取报销款项,即利用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进行预支。在完成医保支付之后,医保基金是享有权利向肇事方寻求补偿的。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