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领域中,取保候审通常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案件会就此告一段落。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对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随时听从
传唤并出庭接受审理。即使在获取了取保候审的批准之后,案件仍然需要遵循既定的流程,即进入后续的侦查、
公诉和审判等环节,直到最后做出判决为止。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并非整个案件的终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