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一定如此。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主要基于房屋的
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建房过程中,他们可以进行书面协议,明确商定应将房屋记入何人名下。假设
出资方并未登记成为房产的所有人,那么他们有权要求撤回自己的
投资款,但却无权主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农村地区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谁出资即归谁所有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
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与宅基地的
使用权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仅能由一位特定的人士或家庭享有。
此外,需要指出,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个人仅仅拥有使用权,任何人均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买卖或是通过其他方式来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在其上所建立之房屋的权利。因此,农村宅基地上建立的房屋的所有权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紧密联系的,都是仅能由一位具体的人士或家庭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是如下界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