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单纯的推搡并不构成对他人的殴打行为。殴打俗称
打架斗殴,它主要是指
行为人在公共场合下公然实施的有损于他人生理和健康甚至威胁到其生命安全的
暴力行径,通常表现为用拳头击打或以脚踢踹,亦或是借助木棒、铁管等器械进行肉体凌虐等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涉及上述类似情况,作为施暴者即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以,相互之间发生的拉扯与碰撞,显然无法被归入殴打的范畴内。
然而,当这种推搡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也就意味着行为人将可能面临
刑事案件的
起诉,并因此需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