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轻伤以下等级的人身侵害案件,原则上应交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妥善处理。
2.凡是涉及重伤以及因外伤导致人身死亡的案件,均归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侦查部门进行全方位调查和审理。
3.若伤害性质模糊难辨,无法明确划定其
管辖权归属时,应优先由首个接手该案的相关部门启动工作,在法医学专家对受害者伤势进行科学鉴定之后,按照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将
案件移交至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4.当因管辖权问题引发争议时,应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出面
指定管辖权。
5.对于
被害人有确凿
证据证实的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
办案人员应及时告知被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如若被害人坚持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公安机关则必须予以受理。
6.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若因
证据不足而需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也应依法受理。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任何实施
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
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承担何种责任,例如
刑事责任或
行政责任,则需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对
受害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