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取保候审并缴纳
保证金之后,申请人应首先前往负责该案件处理的公力机构(即参与办案的公安机关)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待完成相应程序后,再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予以领回。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员需确保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未曾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亦无再次
涉嫌犯罪的行为发生。若符合上述条件,或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在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银行,要求其按照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所载金额,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全额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员或其
法定代理人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已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