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在河南省的法律适用标准及执行情况,与我国其余地区保持同步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以非合法方式将本单位的财务资源据为己有,金额达到较大程度者,需接受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戒;若金额高达惊人比例,便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剥夺财产所有权。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
缓刑的宽恕,这需要参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对于那些被判处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
犯罪分子,只要他们具备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真诚悔过的表现、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就有可能得到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