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商场内场地积水等因素导致意外摔倒,并因此遭受伤害,且商场方面对所提出的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未能予以回应和认可,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委托当地
消费者协会介入处理这起
纠纷,或者径直向该商场所在地享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