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为房屋购置贡献资金但是,
房产证书却仅注明女方姓名时,该房产的归属将依据购
买房产之具体时期而定:
若为婚前购买:倘若该房产系男方于婚前所购,且未在房产证上添加其他任何人的姓名,即便男方曾经承担过
购房资金,然而在法律层面上,这类情况通常被认定为男方给予女方的礼物赠与,进而归入到女方的个人资产范畴之内。
若是婚后购买:然而若是男方在婚后购买了此房产,且房产证书只有女方一人的姓名。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这款房产在房产证书上仅属于女方一人所有,但实际上仍属于夫妇二人的
共有财产。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往往与其
产权注册紧密相连,房产证上的署名决定着法律上的所有权问题。因此,假如男方负担购房资金,但房子却是以女方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那么在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个房产终究还是属于女方的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