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罚款并不能
保证罪犯必定需要入狱服刑,实际情况将视案件的终局裁决而定。
刑事拘留乃是司法机关对可能涉及
犯罪行为之人采取的暂时性的
强制措施。所缴纳之款额往往属于取保候审的
担保金,旨在于确保被告人能够即时接受司法
传唤,以便随时
协助调查或者审理。是否必须坐牢将以法庭审判结论为准,唯有被判定有罪者方需服从判决执行相应的
刑法处罚;若经证实无罪亦或是罪行较轻,那么便可能无需承担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