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宣告有罪行并被判处
刑罚后,其实际服刑期不能低于以下几个标准:
首先,对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
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实际服刑期必须不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其次,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而言,他们的实际服刑期则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后,对于那些被
减刑后实施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
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他们的实际服刑期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而如果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他们的实际服刑期同样不能少于二十年。关于减刑的间隔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执行一年半之后才能依法进行减刑,并且两次减刑之间应当至少相隔两年以上;
2.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每次可以减刑二年至三年,但在第二次减刑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3.对于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需要在执行二年后才能够进行减刑;
5.对于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内是不允许进行减刑的,只有在二年执行期满后才可以进行减刑。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间隔时间: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