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若已支付首付款项,而剩余款项则通过
银行贷款方式进行偿还,那么,无论
房产证上所载姓名为何人(或者包括其父母在内),该房产均可视为个人
婚前财产。
然而,自领取
结婚证书之日起,所支付的银行贷款部分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在
离婚诉讼中,
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