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房屋抵押期限届满后,倘若主
债务并未全部偿还完毕,则
抵押权仍将持续生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如下几种情况无法办理房贷
抵押业务:
首先,涉及到
公共利益用途的房屋,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非盈利性机构所持有的建筑,无论其所有者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抑或是私人个体,皆不得设定抵押权。
其次,
小产权房仅具有
使用权益,并不具备由
房产证赋予的所有权,因此银行方面通常不会受理此类房屋的
抵押贷款申请。
再者,尚未偿清贷款的房屋,即曾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能否再次设定抵押?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首次抵押贷款过程中,银行已经对该房屋享有了他项权利。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同一房屋的他项权不可同时由两家银行持有。
此外,房龄过长且面积过小的二手房,由于银行对这类房屋的抵押贷款条件较为严格,通常要求房龄在20年以上,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大部分银行均不予发
放贷款。同样地,未满五年的
经济适用房由于无法进入市场流通,银行亦无法获取他项权利证书,从而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另外,部分公有住房以及无法提供
购房合同或
购房协议,或者无法提供中央直属企业房产上市证明的房屋,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建筑物及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均不得设定抵押权。
最后,
违章建筑以及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屋,以及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到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均不得设定抵押权。
此外,已被依法公告列入
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亦不得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