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取保候审制度可适用于三个关键阶段,即侦查环节、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环节。关于具体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节点,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进展来予以确定。若满足取保候审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等情况,那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及
辩护律师均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