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屋
物业费用的承担问题,双方
当事人应依据
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经协商加以明确。若是在租赁合同双方协议确定时,
承租方面与出租方就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达成共识,且物业管理公司亦认可并接受向承租者收取此项费用的话,则应由承租方来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反之,若在此疑问上租赁合同中并未有明文规定,抑或只是笼统地表示由房东承担物业费,那么,毋庸置疑,物业费用理应由房东支付。因此,如遇承租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义务的情形出现,房东将需
承担连带责任,代为缴纳相关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
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