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
自诉范畴。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明确规定,侵占罪归属于告诉乃论的
罪名,即需得到
受害人启动
诉讼程序之后方能启动
刑事追责程序。这就意味着,从理论上讲,侵占罪应属
自诉案件的范畴,然而,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诉案件,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便受害人未提出控告,国家司法机关亦可主动介入并展开调查。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侵占罪有可能会因具体案情而被判定为自诉案件或者
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