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
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之后,有关开庭的通知事宜一般会由公安局、检察院或者法院依据具体的案件状况以及法律
法规进行最终的决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主要关注的是
侦查期限的延长这个方面,并不直接对取保候审后开庭通知的具体流程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要想了解取保候审后开庭通知的具体细则,需要参考和查阅该法中与取保候审、
开庭审理等相关联的法律条文。若您希望得到更为详细的案情分析,欢迎您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或是具体的案情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
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