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并执行
刑罚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五个环节:
1.当法院依法作出
刑事判决之后,若被告人被判定为有罪且需实际执行刑罚(例如
有期徒刑、
拘役、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缓期执行),那么
判决书将会明确告知被告人需要进入监狱或看守所服刑。
2.被告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特定期限内,前往判决书指定的监狱或看守所办理收监手续。
3.监狱或看守所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后,会对被告人进行身份确认、身体状况检查等必要的程序。
4.若被告人符合收监条件,监狱或看守所将其纳入名册,并依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被告人转移至监狱。
5.被告人在监狱中开始服刑,接受监狱的严格管理与教育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