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解除之后,若已进行履行之义务,应依据履行状况及合同特性,
当事人可申请恢复至原始状态或采纳其他适当补救措施,且有权要求对方
赔偿因履行行为所产生之
经济损失;对于尚未履行之义务,则应立即停止继续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如主合同得以解除,
担保人应对
债务人为履行所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然需要负起
保证的责任,除非在
担保合同中另外有所特别规定者外。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