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其
拘留的时间也将计入刑期之内。举例来说,当
犯罪嫌疑人经由法庭审判
定罪量刑之后,若此前已经先行被拘禁,那么这些被拘禁的时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而对于
有期徒刑的刑期,则是从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同样,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有过先行拘禁的情况,那每一天的拘禁都可以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