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对
受害人的
赔偿金额核定过低,受害人有权向法庭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更为合理的裁决。最终的赔付金额将严格依照法庭作出的判决执行。另一方面,对于车辆受损零部件的
处理方式,保险公司原则上主张以修复代替更换,除非受损部件无法修复或者会对正常行驶性能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