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构成抢夺罪的
犯罪嫌疑人,其
拘留的时限通常与该法律
法规中关于拘留的相关条款保持一致性。
值得注意的是,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包含了
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这37天的计算起点自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之日开始。若在这30天内未能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那么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会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