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庭提交
诉讼状;
2.待法院审查完毕,确认
立案受理之后,便会将相应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
3.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而法院则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再次送达给原告方;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亦不会对该案的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4.案件确认为需要
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应在三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
当事人相关事宜,同时发布公示;
5.庭审中的法庭调查环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
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环节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然后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将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的,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如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