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
盗窃行为的案件是无法进行
撤案处理的。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往往被视为公共事务范畴内的
诉讼案件,而非私人法庭处理的
案件类型。但具体来说,若符合如下几种情况,那么便不会采取进一步的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追究
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不
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等:
1.根据特赦令,
当事人获得了免于
刑罚的待遇;
2.该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
3.案件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4.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离世;
5.依据
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6.其他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