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为
行贿罪的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与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个人为了获取不当权益而向
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贿赂,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000元以上,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限定,该行为应当判定为行贿罪并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即使行贿金额尚未达到人民币30,000元,只要符合以下任一特定条件的,上述行为仍然会被认定构成行贿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向超过三名以上的人员或机构贿赂;
(2)将
违法所得用于实现行贿目的;
(3)借助行贿来获取职位上升或工作岗位调动;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监督和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进行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以干扰司法公正;
(6)导致的
经济损失总额在人民币500,000元以上但未满1,000,000元。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
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
职务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
违法犯罪事实及
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
串供或者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