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领域中,家境特殊并非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承担
刑罚的法定理由。要满足一般
缓刑制度的实施,被告需被判
处罚金刑或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还须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首先,其
犯罪行为较轻;
其次,有真诚悔过之意;
再次,避免重新
犯罪的可能性较高;
最后,宣告缓刑将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