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于涉及到
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我们将按照争议
标的额的不同,采用分段累加计费的方式进行收费。具体而言,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6%的费用;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含5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的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标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时,我们将仅收取0.5%的费用。
同时,我们也会给予20%的浮动空间,但若最终累计收费金额低于2000元,则将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对于需要计时收费的案件,我们将按照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同样地,我们也会给予20%的浮动空间。
(四)如果案件中存在反诉部分,我们将会根据反诉部分的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五)对于
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办理,我们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六)对于风险
代理收费的案件,最高
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我们将不受此限制。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