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试用期结束后并未能获取相应的薪资报酬,
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务关系,且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用人单位索要应得的薪资。在此过程中,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劳动者都可合法地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劳务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及环境条件;
2.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报酬;
3.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等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