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
拘留之后,
治安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告知其亲人。
根据相关
法规,除了存在无法找到通知书接收方或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等严
重犯罪性通知会妨碍调查取证等特殊情况外,
刑拘人员的
家属应该在接到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得到信息。一旦阻碍侦破工作的因素消除后,
被拘留者的家属也将立刻获得该消息。
然而,如果出现了无法找到通知书接收方或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性通知会妨碍调查取证等特殊情况,则可以暂时无需通知相关亲属,直至阻碍侦破工作的因素消除后,务必要及时向其提供相关信息。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