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
诉讼法》之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察觉到对
涉嫌犯罪者或被告所采取的
强制措施有误时,务必要立即进行撤销或是调整。而在众多
刑事强制措施之中,
取保候审即为其中的一类。如果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揭示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妥当,譬如说未能满足法定条件、出现了重大
违法行为等等,那么法院就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裁决撤销该项取保候审决定。所以,法院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撤销已经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