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作为
担保方,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予以应对:
(1)您必须依照
债权人和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法定的
担保责任,不得轻易推卸或免除担保职责。如果您决定不再为该
债务提供担保,则应首先寻求与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商议解除先前的担保协议;
(2)若您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全额偿付了所欠的款项,您有权依法向
债务人及借款人都提出追索申请,要求他们偿还您代垫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