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急需离职但面临雇主反对的阻碍时,作为
劳动者,您有权提前三十日期限内向雇主
递交正式的
辞职申请,待三十天后便有权利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开公司;又或是在
试用期内能够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雇主,届满三日后也能合法离岗。离开之前,您务必确保相关工作事项已经妥善交接给接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