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诉讼费用缴纳制度,对于因
债务产生的
民事纠纷进行
诉讼时,诉讼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然而,通过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所需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在此过程中,若诉讼费用被判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可主动愿意承担该费用。
此外,在涉及到诉讼案件的过程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规定,一方
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为了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
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