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盗窃罪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
行为人需具备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即通过盗窃手段获取并实际控制了公私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其次,行为人需要在过去的两年内实施过至少三次盗窃行为。
此外,行为人还可能因
非法入侵供他人居住、相对封闭的住所进行盗窃而构成
犯罪。如果行为人携带
枪支、爆炸物或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武器或器具进行盗窃行为,则将被视为更严重的
犯罪行为。
最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也将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
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
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