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对于复杂案件,其审限则可延长至长达六个月之久。
同时,一审
简易程序的审限规定为三个月。
此外,案件的审判过程并非仅通过一次庭审便能完成,一般而言,需要进行多次
开庭审理(若案件较为简单,依据简易程序审理,或许一次庭审即可解决争议),直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且只有具备相应
证据确凿支持时,法院方可宣布审理结果。即便在当场宣布判决的情况下,由于法院无法当庭发布
判决书,因此,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十日内须发布判决书;若是即时宣判,则应立刻发布判决书。而针对人
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说,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完毕。如遇特殊状况需要
延期审理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同意后,可以延长至六个月;若仍需延长期限的,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复后方可执行。而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完毕。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