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损失,例如,发动机因其内部构造出现爆炸或破裂现象、轮胎无故炸裂等等。
其次,因本车电器设备、电路系统、供油系统等方面出现问题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等,也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第三,玻璃单独破碎的情况被视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此类损失概不负责
赔偿。
然而,若您选择额外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后,对于因车辆自然磨损、腐蚀、故障等因素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
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在寻找救援公司提供拖车服务以及选择修理厂进行维修时,务必就相关费用问题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以防止救援公司或修理厂的报价与保险公司的
赔偿金额之间产生过大差异。
此外,对于
定损过程中尚未发现的车辆损失,请务必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安排二次查勘和定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