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约尚未到期之时,租户若欲提前结束租约,可行使其权利与业主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终止
租房合同之共识。
然而,若业主坚决反对协商并坚持要求租户继续履行
租赁合同,则租户应严格遵循租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此外,若业主因自身违约行为而导致租户不得不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那么租户无需向业主支付任何形式的
赔偿费用。
《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