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劳动
仲裁之后,若需对社会保障金进行补充缴纳,具体流程如下:携带已获
胜诉的裁决书以及
工资单或银行转账流水到当地
社保机构,请求公司予以补充支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属于个人承担的那部分应缴费用,个人亦须自行承担。法律依据在于,根据相关
法规,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的职责。
同时,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自建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