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工作调度等多种因素考量,
刑事诉讼的审判期限并非固定不变,因此并未设定确切的时限规定。通常来说,基础级别的人
民法院,其所负责审理的案件应在收到
起诉材料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则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达一个月之久。对于
猥亵罪这类
刑事案件而言,其
判决书的下达时间亦需遵循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