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领导者赠送钱款以期对其权力行使产生影响力,然而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收纳,这种情况往往有可能引发
行贿罪的法律风险。对于行贿罪的确立判断,核心关键在于行贿者是否有意获取不当利益,以及其是否实际实施了
赠予财务的行为。即便所赠财物未能得到受赠方的接收,但只要行贿意图已经存在并且付诸实践,仍然有可能触及到相关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