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在特定条件下,允许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暂时摆脱
羁押状态,而无需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而是可以在外面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一旦取保候审的申请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例如随时准备接受
传唤,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等等。
然而,如果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现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或者被发现存在新的
犯罪事实,那么司法机构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决定将其重新收押至看守所。
相较之下,
拘役则是我国
刑法体系中的一种主要
刑罚方式,通常适用于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罪犯,旨在通过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旦被判定拘役,罪犯将会被送往监狱或者其他指定场所服刑。同样地,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发现存在新的
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司法机构也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决定将其重新收押至看守所。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取保候审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定会被判处拘役,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裁量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
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