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明确谅解书并不是获得
缓刑判决的唯一要素或必备前提。换言之,
当事人即便取得了
受害人或其
家属的谅解,在审判期间仍然有可能无法得到缓刑的宽大处理。在实际的审判活动中,对于是否应该对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必须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