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法院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和签发之后,会采取电话、书面或邮寄等方式向
诉讼参与人以及其
代理律师进行通知并要求领取相关文件。
然而,若在合理时间内未能顺利收取到裁判文书,那么法院将会优先考虑以快递服务的方式,将其送至相应人员手中。
如若上述渠道仍然无法满足需要,
当事人或律师亦可选择直接联系法院,请求了解相关信息和进展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此前案件是否属于
公开审理或是
不公开审理的类型,人
民法院对于已审结的案件均应依法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法院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应在宣判结束后立即将裁判文书发放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
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
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