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流程中的过失程度,我们可以将
医疗纠纷划分为存在过失的医疗纠纷以及没有过失的医疗纠纷这两大部分。
第二种分类方式则是按照引发
纠纷的不同原因作为衡量标准,这样就能得出医源性纠纷与非医源性纠纷这两种结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
医疗事故的,由卫生
行政部门根据医疗
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关于
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
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