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有此类罪行者应被判处三至七年的
有期徒刑。如果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而导致严重事故,致使人员受到重伤或死亡,亦或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若在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他
人死亡,那么刑期将会升至七年以上。
此外,
交通肇事案件中,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1)死亡人数达到两人或重伤人数达到五人,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
主要责任;
(2)死亡人数达到六人,且负有事故的同等责任;
(3)造成了
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
直接损失,且负有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却无力
赔偿金额高达六十万元以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