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取保候审阶段时,其结束的具体时间并未有明确之法律
法规所明确限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结案所需时间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包含了诸如案件复杂性程度的高低、
证据搜集以及审核的进展情况、法律程序是否能够得到妥善执行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负责
刑事侦查事宜的机关(一般称为警察局)应当于取保候审的期间之内圆满完成必要的侦查工作任务;但是,实际的结案时间则需要依据各案件的实际状况来予以确认。若案件成功地进入了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须在一个自然月内做出相关决定;而若是进入了审判环节,人
民法院则应在三个自然月之期内完成案件审理,然而这一时间规定是针对整一
刑事诉讼流程所设立的,并不特别强调取保候审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